摘要: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本院决定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次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22年5月30日之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可及时联系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联系电话:0826-2883911)。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